2006年6月13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仲裁裁决法院不执行当事人可选择的救济途径

  黄女士问:
  我拿着仲裁裁决上法院申请执行,却被法院驳了回来。请问,现在我该怎么办?
  本报作答: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,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,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,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